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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25)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就「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提供民眾更為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進行專題報告。
張國勳表示,行政訴訟新制將原本分散在22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的事件,改由臺北、臺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以強化法官專業性;配套措施包括:首 創巡迴法庭制度、優化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制度,讓行政訴訟審判制度更專業、精緻。
張國勳解釋,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具有以下6項重要配套措施:
- 巡迴法庭、保障人民應訴便利:原本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開庭的簡易及交通等事件,於新制施行後,雖然改由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但法官可透過巡迴法庭制度到各地 方法院開庭,民眾應訴便利性不打折。
- 原住民無須奔波外地起訴、保障原民權益:因原住民或部落的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爭訟的事件,原住民或部落可以就近提起訴訟,與過去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起訴不同,保障原 住民訴訟權益。
- 特定身心障礙者可由信賴的人陪同開庭: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一起開庭。
- 健全紛爭解決機制、早日和平解決紛爭:擴大行政訴訟和解的範圍,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節省寶貴的訴訟資源,共創三贏。
- 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捍衛民眾訴訟權益:經司法院指定的環保、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及再審事件,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防杜濫訴、節省寶貴司法資源: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而且欠缺合理依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下的罰鍰。
張國勳強調,行政訴訟新制將於明(112)年8月15日正式上路,距今已不到1年時間,各項籌備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自總統公布迄今僅4個多月,已初步完成幾項重要子法的研議及修正,其中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已修正施行,新增的稅務專業法官培訓課程,將於今(111)年12月中首次開訓,三所高等行政法院也正積極著手打造地方行政訴訟庭所需的空間設施,後續的籌備工作,也會按期程規劃逐步完成。此外,司法院也會加強宣導,充實司法院網站「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專區,方便各界瞭解新制最新訊息,期使新制順利推行、穩健上路,以提供民眾更為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